商秘库 › 每日问答 › 2026年10月5日 周一·法条解读
专题: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六条要点解读:侵犯商业秘密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10-100万元罚款
杭州孙某侵犯人工智能大模型商业秘密案
★资深算法专家孙某(2011年7月入职权利人,全权牵头研发某垂直领域AI智能审查模型)在职期间利用配偶身份于2023年12月注册设立并实际控制法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6月将权利人AI模型专属提示词模板、审查规则、标注规范等资料发送给法原公司研发人员用于研发同类AI模型;经行业专家专项论证,上述资料组合形成的场景智能审查一体化方案具备非公知性、商业价值、保密管控要件,构成AI垂直领域新型集成式技术商业秘密;本案明确自然语言类集成方案、非标运营规则均可独立构成商业秘密。处罚结果:责令停止泄密、授权使用行为,罚款35万元(法原公司另案处理)
来源: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总局2026-08-20典型案例
重庆两江新区禹某侵犯数字文创领域商业秘密案
制片助理禹某利用有权登录公司"飞书"办公系统的职务便利,下载权利人未公开短剧剧本《又是一年除夕夜》(又名《我的漂亮妈妈》)储存于U盘,后提供给另一家公司(该公司不知情),该剧本被拍摄成短剧在各大平台上线播放,造成权利人损失创作成本34.2万元;本案将未公开短剧剧本纳入经营信息保护,明确创意、脚本、策划方案等文创核心信息符合三要件即可获商业秘密保护,并厘清商业秘密与版权的保护边界。处罚结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案发后主动退赔损失)
来源: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总局2026-08-20典型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三个动作是并列关系:罚款不取代没收违法所得,也不取代责令停止,可以同时适用。
这条在2025年修订中发生了条文号位移——由修订前的第二十一条移到第二十六条,处罚种类与罚款幅度本身维持不变。实务中引用时要注意版本对应,避免把旧条号与新法的文号混用。
处罚对象也不限于「经营者」。依据第十条第二款,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也就是说,离职员工、外部合作方等非经营主体同样落在第二十六条的处罚范围内,这一点在人员流动引发的案件中经常被忽略。
罚款幅度是两个台阶,拉开台阶的开关是「情节严重」。《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中第四项值得单独留意:把「二年内再犯」写进从重情形,意味着前一次行政处罚记录本身,就是下一次处罚上台阶的依据。对已经收到过行政处罚的企业来说,合规整改不只是姿态,而是直接影响后续处罚档位的因素。
反向的另一头同样是条文明确规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这解释了同类行为在实践中的罚款落点为何会有差异。文首所列的两起执法案件即属于这一区间的样本,可对照阅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是一句口头通知。126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时间一般应当持续至有关商业信息不再构成商业秘密为止,并明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对双方都有实务含义。权利人这一侧,可以在举报时同步提出停止使用、返还或销毁载体的具体请求,把救济目标写在前面;被调查方这一侧,则要评估在「停止使用」之后,生产经营是否还有可替代的技术或信息基础。
126号令第二十二条还规定,权利人与涉嫌侵权人都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就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涉嫌侵权人所使用的信息与权利人信息是否实质相同等专门事项出具鉴定意见,或者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专业意见,并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个容易混淆的点,条文写得比较明确。
第一,行政责任不替代民事赔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罚款与赔偿同时成立而财产不足时,先赔权利人。
第二,涉嫌犯罪要移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6号令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违反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一行为可能同时面临行政查处与刑事追诉,两条程序并行推进。
第三,处罚会留下信用记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对参与招投标、供应商准入、融资尽调的企业,这一条的连带影响往往比罚款金额更持久。
程序上还有一层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与126号令第二十一条均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126号令还明确,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时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配合调查的同时,主动标注涉密范围,是权利人在行政查处程序中应当同步做的一件事。
一是把保密措施做到可识别。行政认定同样要回到商业秘密的三项构成要件,保密措施是否与信息性质、商业价值相适应,是执法环节的审查重点。126号令第九条列举了八类可认定情形,包括保密协议与合同约定、规章制度与书面告知、涉密场所区分管理、远程办公与跨境协作场景下的权限分级与操作日志留痕、标记分类隔离加密、设备访问限制、离职登记返还销毁并继续保密等,可逐项对照排查。
二是把信息的形成过程留痕。126号令第十八条要求权利人举报时提供商业秘密的初步证据材料,一般包括商业信息的形成过程和形成时间、不为公众所知悉、商业价值以及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换句话说,举报能否顺利进入立案,很大程度取决于平时有没有把这几项证据留住。对密点做哈希存证固定、形成时点可追溯的记录,可以在这一步减少举证工作量。「商秘库」支持按密点分级建档,并通过腾讯云「至信链」对密点内容做哈希存证固定。
三是收到调查通知后按程序应对。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是被调查方的法定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拒绝、阻碍调查可能被另行处罚——对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对监督检查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六条)。
法律第二十六条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主席令第五十号;2025-10-15起施行;现行有效;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2025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通过,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条号由修订前第二十一条位移至此,处罚种类与罚款幅度不变。来源:人民网公布全文(主席令第五十号)、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文本、南京市鼓楼区公布的2025年修订版PDF、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布文本,2026-10-05 逐字核验一致)
法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主体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主席令第五十号;2025-10-15起施行;现行有效;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
第一款列举四类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二款: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来源:人民网公布全文(主席令第五十号)及江苏、山东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文本,2026-10-05 逐字核验一致)
部门规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罚则衔接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范围、期限|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2026-06-01起施行;现行有效;来源:flk.npc.gov.cn、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时间一般应当持续至有关商业信息不再构成商业秘密为止;一般包括责令停止使用、返还或者销毁载体、销毁含有商业秘密的侵权产品或者中间品、清除其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他责令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同意或另有约定的除外情形见条文)。(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2026年2月24日公布,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PDF、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公布文本,2026-10-05 逐字核验一致)
部门规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与涉嫌犯罪移送|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2026-06-01起施行;现行有效;来源:flk.npc.gov.cn、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所称的情节严重——(一)造成权利人直接损失数额较大;(二)对权利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四)二年内因侵犯商业秘密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6号,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PDF、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公布文本,2026-10-05 逐字核验一致)
法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从轻减轻处罚、信用记录公示与责任顺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主席令第五十号;2025-10-15起施行;现行有效;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第三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来源:人民网公布全文(主席令第五十号)及南京市鼓楼区公布的2025年修订版PDF,2026-10-05 逐字核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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