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秘库 › 每日问答 › 2026年10月13日 周二·案例解析
专题:案例解析:鹰某公司、游某、游某棋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鹰某公司、游某、游某棋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单位与自然人双罚;对缓刑人员适用禁止令。游某有期徒刑3年;游某棋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禁止令;鹰某公司罚金405万元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022-04-25发布)
新某陆自动识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某陆公司)主要经营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条码设备、自动识别设备等业务。游某、游某棋原系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员工,二人分别于2005年、2011年离职,之后创办上海鹰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某公司),经营与新某陆公司类似的条码扫描设备的生产、销售业务;游某系股东、法定代表人,游某棋系股东、董事长。
2016年6月至2020年7月,游某、游某棋明知他人非法获取新某陆公司的UIMG解码库,仍使用他人提供的解码库生产与新某陆公司类似的条码扫描设备产品,并销售至全国各地,造成新某陆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614万余元。经鉴定,新某陆公司的UIMG解码库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新某陆公司已对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属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2021年1月6日,游某、游某棋向公安机关投案。
2021年3月5日,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以游某、游某棋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移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月12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重点做了几件事:一是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解决商业秘密非公知性鉴定与同一性鉴定问题,完善证据链条;二是向权利人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建议其指派固定联系人;三是加强释法说理,促使游某赔偿新某陆公司人民币100万元并取得谅解;四是依法追诉追漏——鉴于该案侵犯商业秘密的经营决策由鹰某公司股东共同作出、违法所得进入公司账户,符合单位犯罪特征,依法追加鹰某公司为被告单位;五是深挖上下游犯罪,成功追诉5名涉案人员。
2021年4月12日,鼓楼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被告单位鹰某公司和被告人游某、游某棋提起公诉,对游某棋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并建议适用禁止令。
2021年11月19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关于法条版本需要说明一句:本案判决作出于2021年11月19日,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已经《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文本一致。该次修改将本罪的法定最高刑由七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并将第一档刑期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删去了拘役。至于数额档次,本案立案追诉阶段适用当时有效的立案追诉标准,即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案涉损失已达614万余元。
法律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与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刑法修正案(十二)(主席令第十八号);基础文本=2020修正;2024-03-01(修正案十二施行);现行有效;来源:flk.npc.gov.cn)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二项所改条文原文,2026-10-13 逐字核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所列现行第二百一十九条同文互证)
法律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刑法修正案(十二)(主席令第十八号);基础文本=2020修正;2024-03-01(修正案十二施行);现行有效;来源:flk.npc.gov.cn)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四项所改条文原文,2026-10-13 逐字核验;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同文互证)
法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宣告缓刑可以同时适用禁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刑法修正案(十二)(主席令第十八号);基础文本=2020修正;2024-03-01(修正案十二施行);现行有效;来源:flk.npc.gov.cn)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项所改条文原文,2026-10-13 逐字核验;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所引条文同文互证)
法律第十条 商业秘密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主席令第五十号;2025-10-15起施行;现行有效;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第一款列举四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来源:中国人大网及人民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6月27日修订,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全文,2026-10-13 逐字核验)
司法文件与规范性文件修改后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高检发〔2020〕15号;自印发时施行;现行有效;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最高检官网访问受限))
将2010年版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三条修改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直接导致权利人破产倒闭或者其他重大损失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的该决定文本,2026-10-02 核验、2026-10-13 复核沿用;本案案发与追诉阶段适用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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